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委托下放部分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3557号)文件精神,现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事项的业务办理做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原委托下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崇左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事项,今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辖区内的单位要办理该项业务的,均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2024年1月1日前由崇左片区管委会已经受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事项,继续由崇左片区管委会完成许可办理程序,并发放许可证书。
三、2024年1月1日前已经向崇左片区管委会提交申请,但由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事项,在2024年1月1日后申请单位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崇左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鑫,0771-8536028。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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