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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负面清单”式放权助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2022-04-14 10:07     来源: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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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9年成立以来,聚焦制度创新,大胆试、大胆闯,以权力下放为抓手,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负面清单”式放权,基本实现“片区事片区办”,有效提高片区服务能力,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累计新增企业39297家,同比增长213%。

编制“负面清单”,实现应放尽放

编制《不予授权或者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1年版)》,将115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目录,占自治区级3类事项总数的11.5%,占自治区级所有类型行政权力事项总数的3.5%。115项事项中包括行政许可95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

纳入目录不得委托或授权的权力事项主要是三类,一类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下放的事项;一类是紧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形态、社会稳定等的事项;一类是属中央事权但已委托自治区本级实施、不得再次委托片区实施的。除目录内事项外,其余事项按以“一次赋权,分批下放”的原则,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自贸试验区实施,实现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应放尽放”,有效解决权限下放不精准、不解渴的问题,基本实现“片区事片区办”。

分批“承接清单”,实现精准放权

放权不是“一放了之”,赋能更要“精准发力”。“负面清单”式放权机制的重要环节点在于自贸试验片区的“能接则接”原则,采取“点菜式”定向承接,确保放得下、放得准。

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和崇左片区,功能定位不同,对权力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南宁片区重点发展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制造产业,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重要节点;钦州港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门户港和向海经济集聚区;崇左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和跨境劳务合作,打造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构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陆路门户。负面清单式放权打破正面授权模式单一性和被动性的缺点,各自贸片区可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承接能力,发展实际随时提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承接清单,报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公布后即可实施,大大减少了放权过程的繁杂手续,缩短了流程时间。同时,避免因承接暂不需要的权力事项而增加负担,更避免放得来接不住的情况。

2022年3月,广西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已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对接,梳理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

动态调整清单,释放最大红利

不予委托或授权目录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结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完善的。

动态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方面是对目录内现有3类权力的具体事项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调整目录内具体事项,力争清单内事项越来越少,下放权力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范围的调整。目前,不予委托或授权目录是以自贸试验区发展最急需的三类行政权力为基础梳理,暂未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其他类型行政权力列入下放清单。随着自贸试验区承接能力的提高和实际发展的需要,适时增加其他类型行政权力的下放,以更好地行政权力闭环,提高审管衔接和审管联动能力。

强化监管责任,确保接好管好

在权力下放的同时,确立了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明确了建立以信息归集为支撑、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了审管联动,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审管衔接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多方位提高自贸试验区监管能力。鼓励自贸试验区探索审管联动新举措,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告知、信息互通、共享共用,力争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良性互动,确保监管不缺位,审管不推诿。

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简政放权的终点就是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对下放事项,广西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承接后,及时编制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能力。对暂未列入下放清单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由自治区相关部门通过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举措提供更优的审批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更温暖、更便利、更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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