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日前在南宁举办,促成以下务实成果: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简称“协作中心”)、广西首批驻境外知识产权服务站分别揭牌,发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联动机制正式运行,签约一批国际商事合作协议。与会的中国与东盟法律界专家表示,紧抓RCEP新机遇,充分利用此次论坛促成的系列成果,携手推进区域法治合作。
广西打造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是由自治区政府和司法部共同推动设立的国际商事仲裁交流协作平台,旨在深化拓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仲裁领域的交流协作,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强化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能力,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提供商事法律保障。
“在RCEP政策红利推动下,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往来愈加活跃,中国与东盟再次迎来新的合作机遇期。在此背景下设立协作中心,对于中国和东盟维护公平正义的国际商贸环境、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表示。
如何利用协作中心加强法制合作?李明征提出3点建议:欢迎中国与东盟国家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商协会、高校智库等加入协作中心建设,共同制定运行规则,建立各国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实质性参与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协作中心作用;通过协作中心成员间的交流协作,共同参与制定中国—东盟商事仲裁规则,推动中国—东盟商事争议在协作中心合作框架下解决;通过成员单位间的紧密合作,加强信息交流、经验互鉴和人员培训,推动国际仲裁服务的创新与共享,共同探索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的协调衔接,推动多元化争议解决在更广阔领域适用。
“现在有很多港澳企业落户广西,他们的贸易往来伙伴很多是东盟企业,设立协作中心很有必要。”澳门JGM-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慧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少港澳企业对于内地法律以及东盟法律的认知不深,在贸易往来时存在一定风险,协作中心的设立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丁国荣告诉记者,他们此行来南宁参加论坛,与广西相关部门探讨了如何全面发挥香港普通法的制度优势,加强与广西在涉外法律服务的交流合作,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以及如何用好香港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基础,助力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进一步提升国家涉外法治水平。
“我们将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创新开展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对经济建设的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推动广西打造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广西贸促会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说。
注重知识产权让企业发展走得更稳
在论坛上,广西首批驻境外知识产权服务站正式揭牌。这些服务站涵盖日韩澳新及东盟各国,旨在依托广西独特区位优势,构建“政府+专业机构+企业”的模式,聚焦外向型企业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等服务,指导企业有效化解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介绍,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科技创新、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贸安排都呈现出新的特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更加重要。中国和东盟正成为全球经济贸易和创新发展最为快速的地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国,版权所支撑的中国创意文化产业正蓬勃发展。
“广西设立驻境外知识产权服务站,体现了广西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广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品牌与外观部门马德里注册部运营司司长陈宏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陈宏兵表示,设立驻境外知识产权服务站给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发出一个明确信号,即知识产权十分重要。广西的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如果有需要,服务站可以提供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咨询和服务。陈宏兵透露,由于服务站的理念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工作理念一致,他们正与广西的相关部门探讨,能否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的海外知识产权注册、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以及仲裁、调解、域名争议解决等服务融进来,通过服务站把国际化的视野和国际的信息资源传递给企业,让中国企业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走得更稳。
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炳扬介绍,中国法院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审判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建议今后在加强法律制度协调、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强化执法协调联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拓展新兴领域的合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的合作。
构建更加健全和完善的商事仲裁框架
本届论坛签约了一批国际商事合作协议:广西贸促会与缅甸仲裁中心、泰中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泰国桂商总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广西仲裁协会与海南仲裁委员会、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10家国内外单位签订了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合作共建协议。
参与各方积极推动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法治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合作共建关系,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在国际商事合作上愈发紧密,也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注入新功能。
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法治合作,专家们给出富有针对性的建议。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李虎认为,如今区域仲裁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中国—东盟区域各相关仲裁机构均表现不凡,建议今后持续加强双边多边协同合作,区域内的仲裁及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者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东盟和中国之间的商务仲裁合作,这不仅仅是法律政策的问题,同时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基础。”东盟法律协会马来西亚秘书长埃德温·帕拉约蒂说,“我们希望构建更加健全和完善的商事仲裁框架,能够同时兼顾东盟和中国的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宋连斌认为,中国与东盟在商事仲裁领域的合作虽然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为更好地推动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建议加强仲裁规则的融合与创新,推动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和专业化,优化仲裁程序管理,加强仲裁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梁和民表示,近年来,广西重点加强面向东盟的法律服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后将以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的建设为契机,积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国际一流的法律服务机构,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力争为全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范例。”
“中国贸促会将持续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更好发挥法治在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少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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