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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产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效能提升、企业安全发展项目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等6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以填补广西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空白,系统构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产业园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全面强化责任落实
《意见》以强化责任落实为首要任务,提出由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机构统筹指导全区各类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架构,构建完善“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园区管理、企业主体”的责任体系。
在压实属地与部门监管责任上,《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厘清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职责,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意见》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将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加强“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联控联防,筑牢安全管理前沿阵地。《意见》还从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五到位”、加强外包外租管理等方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以“关键少数”带动全员责任落实。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意见》提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协同机制,建立园区管理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整改、成果互认机制,形成监管闭环;指导园区内企业建立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激发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针对动火、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涉爆粉尘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消除事故苗头。攻坚重大隐患清零,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督促企业开展对标自查、主动报告、整改销号。监管部门和有职责的园区管理机构须完善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核把关与销号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立足化工园区风险特点,《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管控措施,严格化工园区认定与复核,深化“十有两禁”整治,实施风险等级动态管理,限制高风险园区新建扩建项目;推动重点园区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加强专家指导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高水平建设D级(较低风险)园区。实行封闭化与智能化管理,化工园区要根据整体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的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和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对人员、车辆、物料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特别是对涉及毒性气体、液态易燃气体、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区域,必须采用远程探测和在线监测预警技术,实行最严格的进出授权管理,实现风险精准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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