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和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联合推进制度创新及创新成果激励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0 年11月17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联合
推进制度创新及创新成果激励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工作,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简称“崇左片区”)建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充分整合、调动全市各级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联合推进崇左片区制度创新工作,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6月18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整合崇左、凭祥两级力量,协同开展制度创新工作,实现举崇左全市之力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崇左片区。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协同创新、成果共享为基本原则,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明确制度创新工作的激励考核标准、具体操作流程,激励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崇左片区制度创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并在国家、自治区以及市级层面推广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协同创新与成果共享原则。实行崇左片区建设指挥部与崇左片区管委会双机制运行,树立“一盘棋”思想,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成果激励为导向,激发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员创新的浓厚氛围,加快制度创新成果的形成和复制推广。
(二)特色创新加系统集成原则。以试点任务以及崇左片区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堵点为突破,进行特色创新;围绕培育经济增长点,打造全产业链,引导产业集聚,构建具有趋势性突出、全局性强、系统关联性高的系统集成创新,形成单项特色创新与系统集成创新并行,单项特色创新推动系统集成创新,系统集成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格局。
(三)扁平化决策与高效复制推广原则。进一步提高创新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中间层次,实行扁平化管理,构建自上而下的高效决策体系,在创新经验案例挖掘提炼环节、申报环节、复制推广环节高效快速决策,实现创新成果高效复制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紧扣试点任务创新。根据崇左片区试点任务分工,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围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劳务、跨境旅游,做足做实各项前期工作,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转型升级、通关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等领域,深入研究创新工作,培育制度创新成果,推动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二)聚集产业发展需求创新。产业发展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试金石”,紧紧围绕产业发展这个根本,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量身定制创新,以实现产业落地、打造硬核产业,形成产业集聚为目标,形成助推产业发展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快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
(三)对标国际标准创新。对标国际标准和规则,认真查找差距,找准制度创新工作的切入点,强化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现崇左片区更加开放更具吸引力,加快市场主体集聚。
(四)破解难点、堵点、痛点创新。精准摸排制约崇左片区发展的政策、土地、资金、用工等各类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围绕瓶颈问题改革创新,以创新破解瓶颈,进一步加快崇左片区发展。
(五)突出补短板、锻强板创新。坚持补短板、锻强板并重,以创新为抓手,补齐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产业链短、招商引资不强等发展短板;突出发挥沿边优势与特色,巩固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劳务的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崇左片区的承载力、竞争力。
(六)顺应新形势新业态创新。主动学习,顺应新形势新业态发展需求,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围绕新基建、新技术、新应用等新领域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工作,形成创新成果,加快推动崇左片区产业转型升级。
(七)强化系统集成,激发创新综合效应。加强统筹谋划,突出创新系统集成,突出联动发展,推动各项制度的协同和集成,加快形成系统集成的制度创新成果,构建系统集成创新体系,实现创新成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形成综合效应。
四、创新经验案例申报及认定流程
(一)深入挖掘。一是结合工作实际挖掘创新经验案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实践中梳理、总结制度创新经验案例。二是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挖掘创新经验案例,深入一线进行调研,根据企业按照经济发展规律提出的需求,总结形成制度创新经验案例。
(二)精心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针对挖掘提出的创新经验案例,通过自行完善或咨询专家、委托第三方机构总结评估等方式,对创新经验案例进行提炼,并根据创新经验案例申报的格式要求,对梳理提出的创新经验案例进行整理,形成规范的申报材料。
(三)整理上报。一是创新主体上报。各级各有关部门形成的创新经验案例规范申报材料,原则上按月定期反馈至崇左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二是崇左片区管委会筛选上报。崇左片区管委会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征求崇左市、凭祥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三是争取自治区遴选上报至国家层面。崇左片区管委会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主动加强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商务厅以及其他相关区直单位对接,争取自治区将崇左片区创新经验案例上报国家层面。
(四)复制推广。一是争取创新经验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有在全国复制推广价值的改革试点经验案例,争取国务院、商务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二是争取创新经验案例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具有在广西范围内复制推广价值的改革试点经验案例,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以文件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三是争取创新经验案例在崇左市(或凭祥市)推广。具有在崇左市(或凭祥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价值的改革试点经验案例,推动市人民政府(或凭祥市人民政府)或崇左片区建设指挥部以文件形式在崇左市(或凭祥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五)结果反馈。崇左片区管委会搜集国家、自治区以及崇左市(或凭祥市)复制推广崇左片区创新经验案例的文件材料,并反馈至各创新主体(创新上报的责任部门)以及绩效考评部门,作为年底绩效考核加分的依据。
(六)创新主体评定。崇左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局会同崇左片区管委会绩效办根据创新经验案例内容及工作开展情况,初步提出获得加分的创新经验案例的创新主体(含主要主体和参与主体)名单,征求主要创新主体单位及崇左片区指挥部相关各工作部牵头单位意见后报崇左片区管委会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议定;议定后报崇左片区党工委审定,最后报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汇总。
五、考核激励标准
突出创新成果共享,充分发挥绩效导向作用,通过将制度创新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市直机关绩效激励《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机关绩效考评激励工作方案〉的通知》(崇办文〔2018〕79号)加分项,建立重大创新成果奖励机制落实创新成果共享。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创新,对共享创新成果实行创新主体全覆盖,同时对创新成果主要主体(原则上不超过3个)与创新成果参与主体(不限个数)实行差异化激励。年度绩效考核加分方面,同一项创新经验案例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重大创新成果奖励方面,给予创新成果主体资金奖励。
(一)绩效考核加分
将制度创新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分项,且加分分值不受年度绩效考评加分上限限制。按照层级将创新成果分为6类(A类至F类)。创新主体为崇左市直机关的,相应增加年度绩效激励加分分值。
1.A类为被国务院发文肯定、推广的创新经验案例。以下达文件为依据可申请绩效考核加分,其中每个创新成果的主要主体各加分5分,每个创新成果的参与主体各加分3分。创新主体为崇左市市直机关的,每个创新成果绩效激励加3分,分配方式按《崇左市机关绩效考评激励工作方案》规定执行(分配方式规定下同)。
2.B类为被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肯定、推广的创新经验案例。以下达文件为依据,可申请绩效考核加分,其中每个创新成果的主要主体各加分3分,每个创新成果的参与主体各加分1分。创新主体为崇左市市直机关的,每个创新成果绩效激励加2分。
3.C类为在自治区层面获得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案例,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下达文件为依据,可申请绩效考核加分,其中每个创新成果的主要主体各加分2分,每个创新成果的参与主体各加分0.8分。创新主体为崇左市市直机关的,每个创新成果绩效激励加1分。
4.D类为崇左市(或凭祥市)层面下文推广的创新经验案例,以下达文件为依据,可申请绩效考核加分,其中每个创新成果的主要主体各加分1分,每个创新成果的参与主体各加分0.5分(崇左市市直机关不参与此项加分)。
5.E类为获得广西自贸办层面筛选上报国家的创新经验案例,以崇左片区管委会证明文件为依据,可申请绩效考核加分,其中每个创新成果的主要主体各加分0.8分/项,每个创新成果的参与主体各加分0.3分/项(崇左市市直机关不参与此项加分)。
6.F类为崇左片区层面筛选上报自治区的创新经验案例,以崇左片区管委会证明文件为依据,可申请绩效考核加分,其中每个创新成果的主要主体各加分0.3分/项,每个创新成果的参与主体各加分0.1分/项(崇左市市直机关不参与此项加分)。
(二)重大创新成果奖励机制
1.设立资金池。设立重大创新成果奖励资金池,专项奖励制度创新工作突出的单位。
2.资金来源。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以当年度崇左片区形成的财政收入,扣除上解中央和自治区部分,剩余地方留存部分同口径对比上一年度的财政超收部分作为重大创新成果奖励资金来源,计提财政超收部分的20%注入制度创新贡献奖励资金池,专项用于奖励。
年度财政超收规模达到500万元前,由崇左市、凭祥市两级财政每年根据实际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财政超收规模达到500万元后,奖励资金从财政超收部分列支。
3.奖励标准
(1)对于获得在国家层面推广的创新成果(包括国务院、国家商务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确定),给予每个创新成果的主要主体各奖励20万元,给予每个创新成果的参与主体各奖励10万元;
(2)对于获得在自治区层面推广的创新成果(包括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发文确定的),给予每个创新成果的主要主体各奖励5万元,给予每个创新成果的参与主体各奖励2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补充创新主体的工作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崇左片区制度创新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强化人员力量配备以及资金、技术保障,统筹布局重大制度创新资源,集中力量推出一批具有崇左特色的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的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
(二)强化部门联动。崇左片区管委会与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各级各有关部门与关联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对接,研究提出创新经验案例,并结合申报全流程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争取工作,推动创新经验案例在全国、全区范围内推广。
(三)鼓励包容创新。一是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和环境。制度创新成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因外部原因终止实施,但是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且参与人员未牟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的,对参与单位和参与人员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偏差应及时予以纠正。二是进一步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在绩效考评对制度创新工作进行倾斜的同时,对在制度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提拔重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肯定”。
全文:崇发[2020]14号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联合推进制度创新及创新成果激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制度创新经验案例申报文本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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