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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2017-08-29 20:53     来源: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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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设立,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单位性质为党政群机关,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属自治区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与中共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与中越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经贸和规划处、投资促进处、跨境合作处、机关党委。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现设二层预算单位1个,单位名称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1.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综合保税区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2.研究制订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或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
4.依法接受自治区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管理综合保税区土地、规划、建设、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各项公共管理工作。
5.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工商、税务、金融、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驻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
6.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对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管理。
7.推进综合保税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8.受自治区的委托,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
9.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由两个独立核算单位构成,分别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及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14.8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159.0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355.7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转拨的兴边富民资金以及零星银行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865.2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036.6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630.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综合保税区运营、规划、招商推介、后勤保险服务、中越跨境合作、宣传、园区市政设施维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2.科学技术支出(类)80万元,主要是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前期工作经费,用于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服务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1.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类)1294.68万元:主要用于凭祥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的建设、园区内非经营性管沟建设项目、凭祥综合保税区口岸通道的建设及综保区规划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的支出。

6.结余分配0.79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344.4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我委总收入合计2514.8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308.07万元的108.96%,同比增加206.76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度追加兴边富民口岸建设项目资金。同比2015年减少2217.2万元,同比下降46.86%。

2016年度总支出5036.6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308.07万元的218.22%,同比增长2728.6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在今年使用。同比2015年减少432.63万元,同比下降7.91%。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4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99万元,项目支出3672.44万元。

(一)“2010301  行政运行”科目342.37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2010303  机关服务”科目282.61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主要用于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各项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综合保税区的后勤保障经费支出等。

(三)“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目2096.39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9%,主要用于开展综合保税区运营、规划、招商推介、中越跨境合作、宣传、园区市政设施维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四)“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科目80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综合保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服务等。

(五)“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0.04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1214.68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1%,主要用于综保区一期卡凤物流加工区排涝工程、综保区卡凤物流加工区2号标准厂房工程建设等。

(七)“2210201  住房公积金”科目21.35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6年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1.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7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7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8个,累计17人次。开支内容为出国参加经济交流及贸易推介活动26.96万元; 赴越南洽谈合作事宜活动4.7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5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个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55万元,平均每辆2.8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推进跨境合作业务、入区项目推进工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5次,人次2042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我委“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7.8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90.41万元的64.00%,同比2015年减少37.2万元,同比下降39.13%,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有所减少。

1.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31.7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35万元的90.60%,同比2015年增加15.72万元,增长98.31%,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不突破年度预算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多个方向的国际物流线路等工作有效开展所需的基本经费保障。

2.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7.6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46.74万元的37.66%,同比2015年减少7.04万元,下降28.57%,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委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严格控制。

3.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8.5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8.67万元的98.62%,同比2014年减少45.88万元,下降84.29%。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了公务车改革,以及我委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进行严格控制。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5万元,比2015年减少20.42万元,降低27.13 %。主要原因是我委编制数量较少,2016年调离了部分人员,减少了一定量的人员比例,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其中,公务机要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7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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