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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53号)

2018-12-29 12: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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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坚持应登尽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把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推动我区政府公报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府公报体系。

建立完善自治区、设区市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形成本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要加强对政府公报内容的校对审核,统一编排格式,优化出刊方式,提高政府公报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政府公报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二)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工作机制。

健全政府公报发布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刊登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各发文机关要做好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并将主动公开文件及时送本级政府公报选登。

建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完善政府公报编审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

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着力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扩大政府公报受众面。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和展示模式,做到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努力实现同步发行。强化防伪措施,确保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发布电子版公报,拓展政府公报集群效应和扩散效应,不断满足各类用户需要。

(四)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

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将政府公报创刊以来刊登的内容全部入库管理,经审查后向公众开放,发挥好政府公报存史资政作用。政府公报数据库要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五)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效果。

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动态调整赠阅范围,重点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倾斜,向各类市场主体、商会倾斜,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斜,向司法机关、法律机构倾斜。要及时了解受赠单位使用情况,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不断提升使用效果。各受赠单位,特别是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要最大限度管理利用好政府公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利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公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组织保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要将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公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办刊质量;要将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自筹或向企业、社会摊派。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发行、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动政府公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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