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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3号)

2016-11-12 14: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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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多样化的新兴媒体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为提升政务舆情回应实效性、权威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自治区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地方的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媒体关切等重要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把握需回应的政务舆情范围

各级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主要包括: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平台建设

(一)加强新闻发布平台建设。新闻发布会是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增加新闻发布频次,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督办落实,政府新闻办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做好业务指导。承担舆情回应主体责任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新闻办的沟通联系,在政府办公厅(室)的统筹安排下,及时回应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布能力,完善新闻发布各项流程,让新闻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增强政务舆情回应的权威性、时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召开。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遇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疫情、媒体持续关切等政务舆情,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二)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政府信息。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文字、图解、音频、视频、网站链接相结合的形式予以展现,使回应的信息更加可视、可读、可感,增强吸引力、亲和力。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掌握舆情动态,引导舆情方向。

(三)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舆情回应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逐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信息。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四、加强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建设

(一)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讲清事实真相,消除谣言。网络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工作力度,发现重要舆情信息,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空洞说教、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

(二)完善主动发布机制。针对公众关切、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明确审核主体和流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三)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针对政务舆情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各级各部门可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或选聘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库,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政法、公安、新闻、网信等部门参与的政务舆情回应协调督办机制。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网络监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快速反应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探索效果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效果的评估,鼓励结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三方评估,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务舆情回应的方式方法。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自治区网信办对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各市网信办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县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三)纳入绩效考评。政务舆情回应情况应纳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可以科学设置指标后单独纳入考评,也可以把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更好地发挥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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