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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109号)

2021-01-06 17:00     来源:广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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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凭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开展市场采购

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精神,全面推进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探索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主动服务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广西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主动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及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新需求,以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为抓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着力突破制约广西对外贸易发展的制度障碍,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出口贸易综合交易平台,为我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开放型经济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试点范围。

1.四至范围:东至红林路、南至祥林路、西至西环路、北至瑞林路,总占地面积497.2亩。具体范围: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红木文博城)所有区域。

2.商品范围:在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市场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并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以及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外)。

3.货值范围: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以下(含15万美元)并在采购地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报关业务。

4.主体范围:已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三)功能布局。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按照“一个平台、三个功能区”进行建设布局: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联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出口商品采购贸易市场集聚区和市场采购出口货物集拼中心。实现三项基本业务功能:一是边境出口商品集聚展示交易功能。支持生产经营企业的出口商品经备案认定后入驻展示交易,并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展市场采购。二是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组货拼柜功能。支持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行组货拼柜。三是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功能。支持为经营主体提供备案、报关、免税、收结汇等各类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

(四)发展目标通过两年的建设培育,探索建立适用于边境地区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打造市场采购贸易的凭祥模式,建立起集聚东盟各国特色商品的商贸中心与供应东盟各国的中国特色商品商贸中心,推动出口商品集聚、贸易结构优化、贸易监管模式创新,激发生产和贸易企业活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和对外开放水平。

二、建立监管服务体系

(一)综合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运营”模式,设立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依托联网信息平台对经营主体进行备案、报关、免税、收结汇和信用评价等信息化管理,为经营主体提供业务咨询、品牌推介等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违法违规案件追溯查处。

(二)信息共享服务体系。依托联网信息平台构建涵盖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进行市场采购贸易联网监管和货物交易状态查询,开展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和经营主体信用评价。

(三)金融支撑服务体系。加强银贸合作,拓宽融资渠道,为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优化信贷组合,降低融资风险。

(四)税务监管服务体系。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除外),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具体操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规定执行。

(五)市场准入服务体系。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前提下,放宽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严防违法违规、不诚信经营主体进入市场集聚区。

(六)信用评价服务体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的要求,由市场集聚区所在地海关、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结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良经营主体进行通报,维护市场集聚区良好秩序。

三、创新试点模式

(一)创新注册模式。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事通办”改革,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吸引优质商品及企业集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入驻企业认定流程,按照“成熟一批、放开一批”的原则,推动建立由“场内注册、场内经营”向“场内注册、场外经营”逐步放宽的市场采购贸易格局。

(二)创新监管模式。根据边境地区特点,聚焦边贸商品市场采购、货物集拼两个环节,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总体框架下,通过实行商品认定、清单备案、申报承诺、货物集拼和“提前申报、卡口验放”等制度,优化口岸货物监管流程,建立贸易便利、监管规范、风险可控的监管新机制,促进货物高效流转。

(三)创新查验模式。利用友谊关口岸、凭祥口岸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查验专用平台,优化查验作业流程,优先选择机检查验,并对归并申报商品按“章”查验,提高通关效率。

(四)创新通关模式。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采用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所涉及的物流、税务、信用保险、贸易融资、金融等功能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单一窗口快汇”等跨境特色业务,探索与东盟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及数据互认与交换。建立海关与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管。

四、提升试点水平

(一)提升市场承载力。利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开放发展优势,吸纳整合有效资源,建设面向东盟的边境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提升市场集聚区的承载力。

(二)强化品牌培育。以培育高素质的经营主体为重点,积极引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不断丰富商品种类,重点打造“广西品牌馆”,推动产品品牌化、品牌名牌化,提高品牌商品的市场占比。

(三)完善配套设施。完善市场集聚区内及周边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凭祥红木国际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推动红木文博城4A级景区、凭祥红木文化博物馆等项目升级改造,促进市场集聚区商贸、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

(四)提高物流能力。加快物流支撑体系建设,完善试点区域物流基础网络,强化竞争优势,促进物流信息共享。

(五)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往来,拓展国际市场。通过设立海外仓和定期举办商贸论坛、贸易展会、全球采购定货会等形式,开展全球商贸推介活动,提升市场外向度。

五、落实管理政策

(一)海关监管政策。海关部门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对申报出口商品实施监管,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和分类管理。具体操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9〕221号)规定执行。加强对市场采购商品主要出口市场国际贸易技术措施的研究,提高对外贸易防风险能力。

(二)外汇监管政策。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对在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为A类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可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对在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且未被纳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关注名单”或“预关注名单”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开立个人外汇账户。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市场采购贸易跨境收支。

(三)产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政策支持。推动投融资便利化,促进经营主体更好地参与试点工作,助推贸易新业态的引进与培育。

六、明确职责分工

崇左市、凭祥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推进联网信息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服务机构、市场集聚区、出口货物集拼查验中心等建设,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覆盖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的综合性配套监管办法和支持试点工作的政策体系,明确每个阶段、每个项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及其监管职能,加快推进商品认定、贸易流程、主体信用、外商服务、质量管理、预警防控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体系建设。配套相关扶持资金。

自治区商务厅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统筹指导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支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支持试点区域符合条件的配套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推动试点工作高效衔接、创新发展。

自治区财政厅要统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对试点工作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南宁海关要组织落实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工作制度,制定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实施细则。对出口商品符合有关要求的实行简化归类申报。在“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前提下,采取通关便利化措施。

广西税务局要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政策宣传,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要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及时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完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责任制,加强与海关信息联网、数据共享,推动货物流与资金流相匹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崇左市、凭祥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大胆探索,创新发展,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人才保障。崇左市、凭祥市人民政府要选调精干力量负责试点工作,可通过社会聘请、业务合作、招引人才、成立市场化机构等方式,加强新兴贸易业态专业力量建设,培养一支适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业务素质精的市场采购贸易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宣传推广。崇左市、凭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努力营造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注重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创新成果,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


原文链接:

http://www.gxzf.gov.cn/zfwj/zzqrmzfbgtwj_34828/2020ngzbwj_34844/t7558097.shtml

文件解读:

《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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