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定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介绍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谢应君: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今天邀请来了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政策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先生,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先生,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陈春江先生介绍情况。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和我的几位同事一起向大家介绍一下《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情况。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今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研究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了试点措施。经党中央同意,近日国务院印发了《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一是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特定货物临时入境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预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对展期申请作出决定、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符合的相关标准实施供方自我声明等措施。
二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包括按照内外一致原则金融管理部门于120天内就金融机构申请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作出决定、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等措施。
三是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包括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放宽相关外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等措施。
四是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包括健全线上消费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转让或获取大众市场软件源代码作为进口销售的条件等措施。
五是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包括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六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安全评估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化解、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推进《若干措施》落地实施。试点实施一年后,将由商务部按部署组织开展评估,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我先发布到这,谢谢大家。
谢应君:
现在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主要出于什么考虑?将有哪些积极影响?谢谢。
陈春江:
谢谢您的提问,您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使命。按照部署,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深化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是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
同时,为了确保达到试验效果,在充分考虑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基础上,选择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对于试验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将复制推广至更大范围进行压力测试,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
在推动此次试点过程中,请问海关总署在促进通关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将对市场经营主体带来哪些便利?谢谢。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
谢谢您的提问。海关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在推动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次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措施》,涉及海关工作的主要聚焦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共10条,其中5条跟通关便利直接相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提高通关时间透明度。本次《若干措施》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明确了空运快运货物和普通货物通关的时间标准,规定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通关时间标准更加透明,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进口环节的可预期性,为促进贸易发展营造更优的环境。
二是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比如,明确海关允许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的差错,在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情况下,对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企业不必反复修改、递交申请的材料,这样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又如,明确在预裁定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允许进口企业在预裁定失效前申请展期,海关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决定,保证了预裁定决定的连续性,避免新、旧裁定之间的空窗期,有利于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谢谢!
刚才也提到《若干措施》进一步便利了外国专家、外国企业高管及其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停居留安排。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措施?谢谢。
陈春江:
请杨正伟司长回答这个问题。
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
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既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也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具体举措。《若干措施》结合经营主体诉求建议,提出两方面制度创新举措。
一是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外国专家的家人来华共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专家人才在华安心工作、生活,有利于吸引国际人才聚集,带动试点地区内知识、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流动。
二是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并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来华投资考察、准备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高管及其配偶和家属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安排,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提升我国利用外资水平。谢谢。
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在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请问此次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在持续推进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有哪些重点突破?将对经营主体带来哪些红利?谢谢。
陈春江: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一直是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重点。此次试点对接,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对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第一个利好是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近年来,全球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产品因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在工程机械类产品等领域备受市场欢迎,对部分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进口再制造产品探索适用管理新机制十分必要。此次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试点地区提出的具体试点产品方案,明确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于6个月内作出决定,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第二个利好是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按照现行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照章征收关税。试点措施对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以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这个制度创新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第三个利好是对自境外准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本条措施对目前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一线”进口保税、复运出境免税,调整为直接免税,突破了现行保税政策;同时,允许不复运出境的货物转为内销,将有利于相关维修产业的发展。谢谢。
推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请介绍一下《若干措施》中金融相关的内容,以及人民银行落实《若干措施》的下一步主要考虑?谢谢。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
谢谢您的提问,在《若干措施》中,金融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除特定新金融服务以外,允许内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保障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
二是压缩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表现在试点地区收到境外金融机构等提交的开展金融服务申请后,原则上要在120天内作出决定。
三是允许在试点地区注册的企业、在试点地区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个人和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金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是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因跨境投资产生的资本出资、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等,在满足真实合规的前提下,银行应及时办理资金的汇入和汇出。
《若干措施》提出的这些试点举措,有助于为中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提升了外国投资者跨境投资的便利程度,也丰富了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渠道,将有助于我国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避免碎片化、零散化开放,更好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若干措施》金融相关举措的落实落地。
一是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试点。根据职责,积极审慎地受理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的有关申请。
二是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并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三是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对于前置主管部门允许的金融服务交易,人民银行将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角度予以配合。
四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持续监测风险,必要时,对试点举措进行及时优化调整,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谢谢。
《若干措施》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标注特点词语,请问主要有什么工作考虑?谢谢。
陈振冲:
谢谢您的提问。随着我国国际贸易便利化提高和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的不断增长,葡萄酒等消费品成为了我国进口货物的重要部分。葡萄酒标签标示了酒的重要信息,在葡萄酒标签上标注相关形容词、描述词是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要求进口葡萄酒标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标签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或者诱导、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未就标签中可使用的具体描述词、形容词予以明确。该项措施明确在试点地区率先允许在进口葡萄酒标签上标注比如“精美的”“高贵的”“特藏”等具体的描述词、形容词,使标签包含的信息内容更加清晰、透明,有利于扩大优质葡萄酒进口,进一步满足中国市场对葡萄酒的需求,也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谢谢。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若干措施》在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也聚焦相关边境后规则加大压力测试力度。请问这些改革有何亮点?将对营商环境带来哪些改变?谢谢。
杨正伟:
谢谢您的提问。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一直高度重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领域,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方面,进一步完善专利公报内容,将审查过程中予以考虑的专利申请人和相关第三方提交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引文列入需公开信息,将方便申请人和公众及时、便捷查阅专利申请案卷。同时,优化知识产权救济的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对当事人权益保护。
竞争政策方面,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被调查的经营者给予指导,经营者作出相关承诺并按承诺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机构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节约执法资源,及时有效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方面,在不改变现行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采购人在结果公告中同步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同时对于公开招标数额以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也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单一来源采购的透明度,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
环境保护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率先与国际标准和指南接轨,自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支持试点地区内的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将与政府监管形成有益的互补,带动更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治理,营造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也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一个追求方向。谢谢。
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将对推动我国加入CPTPP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些成员国认为为了加入CPTPP,中国需要解决国企、电子数据、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请您介绍一下具体的谈判考虑。谢谢。
陈春江:
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此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实施的试点措施,是主动对接CPTPP规则开展的先行先试。一方面,将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展现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同时,也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中国加入这些协定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实践支撑。
加入CPTPP符合中国利益,我想也是符合所有CPTPP成员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复苏的利益。为积极推动加入CPTPP,中国已就协定内容进行了充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评估,梳理了可能需要采取的改革举措和修改的法律法规。中国一直按照CPTPP有关程序,与相关成员国保持积极沟通,开展双边层面的交流对话,了解并妥善处理各成员提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同各成员方保持沟通和磋商。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若干措施》出台后,商务部将如何做好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尽快落地见效?谢谢。
杨正伟:
谢谢。商务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项试点措施的系统集成,推动部门和地方间高效协同,认真组织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细化落实。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加快推进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都将在一年内完成。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是抓好政策解读。为帮助经营主体用足用好政策,商务部将在我们部网站上发布解读材料,逐条解读政策内涵、突破点和亮点、应用场景等内容,并结合实地调研,了解企业情况,确保试点措施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同时,还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各地抓好落地实施和评估问效提出要求。
三是抓好总结评估。按照“边试点、边调研、边总结、边推广”的要求,对试点地区在落实过程中形成的务实管用做法、亮点成效,及时进行宣传。试点措施实施一年后,开展系统总结评估,将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这些工作我们已经部署,很快就要推进,希望大家也关注我们落地的成效。谢谢大家!
中宏网记者:
请问《若干措施》在统筹开放和安全,加强风险防控方面有什么样的具体考虑?谢谢。
陈春江:
《若干措施》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开放和安全,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对风险防控同步作出安排,确保试点安全有序。
一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试点地区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对各类风险的分析研判,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可能的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理措施,不断优化试点实施举措。
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等。
三是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有关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范,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强化全流程监管,规范规则程序,加强业务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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