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2年制度创新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与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且取得制度创新成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制度创新主体。
(一)2021年1月至今,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二)2021年1月至今,广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经国家部委备案或认可的制度创新案例。
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制度创新奖励申请书。
(二)创新成果说明书。含申报创新成果基本情况、创新成果合规性说明、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意见等。
(三)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四)创新主体身份证明。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一并随附,充分说明申报创新成果的创新性、合规性、效益性。
申报材料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分别签字盖章。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自贸办(自治区商务厅)报送3份纸质版,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同一创新成果不能重复申报,涉及2个及以上参与单位的创新成果由参与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应明确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参与主体对创新成果的贡献率(详见附件说明)。
制度创新奖励评选程序包括材料初审、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认定、报审公示等环节。
根据创新成果层级、实施效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将创新成果评定为A类和B类两个等级,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对各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考核或资金等奖励。其中,对获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考核奖励,对获奖的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等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
2022年10月10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0771-2211620
邮箱:gxzdcxc@163.com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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