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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92号)

2018-08-31 19: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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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提高我区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各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要梳理细化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融入到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2019年底前,构建完成政府网站、新媒体和其他传统媒介等多样化的,可视、可读、可感的,有较强吸引力、亲和力的公开渠道。2020年底前,全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公开内容更全面、信息获取更容易、公众监督更便捷,社会公益事业更加公开透明,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产生的社会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梳理细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根据国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供各地各部门参考。各责任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工作职责、行业特点、区域差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规律和特点,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的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透明度。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并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

(二)明确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公开时应按以下顺序确定公开载体:

1.国家和自治区指定有公开载体的,优先使用该载体。

2.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指定公开载体的,优先使用公开责任主体的官方网站;公开责任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还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3.公开责任主体没有官方网站的,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

4.在使用上述载体的基础上,还应灵活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予以公开。

(三)明确公开主体和职责。

1.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建立顺畅完善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加强本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度建设、事项梳理、内容细化、流程优化、载体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职责。梳理细化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时限、载体、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并纳入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推进,动态更新。指导、监督下级对口部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于2018年底前制定具体办法,分类指导、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本部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3.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国家、自治区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准确记录资金具体流向,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资金使用等基本情况,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的具体名单、金额等情况向群众公开。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具体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明确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三、增强公开实效

(一)优化网站页面设置。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着力解决好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展示不完整、提供方式不便捷等问题。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科学合理,名称准确直观。栏目内容较多时,可设置子栏目,但深度应控制在3级以内,避免出现多次跳转链接页面的情况。信息内容应尽可能直接展现在网页上,便于公众查询、阅读。完善信息数据管理,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实现站内精准搜索,提供下载、复制服务,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二)做好精准推送。

针对与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要在发挥公告栏等传统公开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充分依托大数据及“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灵活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信息。要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加强解读回应。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要围绕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敏感事项、关键词诠释、重要举措、政策差异等,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通俗易懂,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对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冲击道德底线的网络舆情,涉事责任部门要及时、准确回应,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落实专人负责,细化推进措施,压实公开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考评。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监督检查情况、第三方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参考依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要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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