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广西政府网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政发〔2021〕3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21〕37号
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为加快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贸新规则,全方位深化广西对外开放合作,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打造高水平开放示范平台,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拓展货物贸易
(一)深耕东盟传统市场。建立RCEP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率对比清单,扩大向东盟国家出口电子电器产品、运输工具、汽车零部件产品、机械设备产品、金属制品、化学工业品等,促进从东盟国家进口铁矿石、铜矿石、铝矿、煤等大宗商品,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用原辅材料、特色商品和消费品等。支持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为牵引,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相关市人民政府,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委会)
(二)拓展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下简称日韩澳新)贸易。结合广西产业发展特点,梳理形成RCEP可降税进出口商品名录。充分利用中国和日本关税减让安排机遇,鼓励从日本进口集成电路、半导体、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等零关税商品,扩大向日本出口广西优势特色农产品。赴日韩澳新举办中国广西商品博览会,组织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开拓日韩澳新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税务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优化进境水果“风险分级、分层查验”监管,强化国际邮件、跨境电商、国际快件“三合一”集约式监管,落实易腐货物、快运货物“6小时通关”要求。结合RCEP成员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情况,积极培育广西外贸企业为AEO高级认证企业。加快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跨境贸易全链条拓展,促进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其他省份“单一窗口”互联互通,积极参与中国—新加坡“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牵头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充分利用实施RCEP带来的贸易更加便利、区域资源联动更加高效的环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南宁建设面向东盟的物流中心仓。升级跨境电商创新生态服务中心,提升跨境电商平台和东盟小语种人才服务能力。鼓励广西跨境电商、跨境物流企业在泰国、越南等国家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逐步实现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在RCEP其他成员国全覆盖。积极推动将家居建材、食品、纺织服装等商品纳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商品范围。培育和壮大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贸易配对、报关、退税、结汇等外贸综合服务。推动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不断提升贸易收支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相关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
(五)用好RCEP原产地规则。建立面向东盟辐射全国的生产资料和中间产品大市场。推动落实RCEP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实施“点对点”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开展经核准出口商资格认证。举办“RCEP宣讲进企业”活动,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加强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业务流程等宣讲和培训,切实用好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指导企业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推进原产地证书签证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为企业提供优惠原产地规则利用指导、企业原产地合规与管理等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广西贸促会,相关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广西电子信息企业引进日本、韩国先进技术,重点推动手机等智能终端、新型显示、声学光学电子元器件以及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设备等产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予以支持。实施“千企开拓”外贸强基础工程,重点推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建材、化工、生物医药、中药、香料、农副产品等广西优势重点行业企业不断扩大在RCEP其他成员国的市场份额。(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七)以“加工贸易+”带动产业发展。实施“加工贸易+”计划,积极引进在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的日本、韩国加工企业,主动承接东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转移。高质量规划建设南宁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主动承接日本、韩国产业转移,推动在华的日本、韩国企业入驻广西自贸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形成联结东北亚、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及东盟的临海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加工贸易基地。加快南宁、北海、钦州、梧州市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推动出料加工、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落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南宁、北海、钦州、梧州市人民政府,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委会)
(八)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开展“百企入边”行动和“口岸+”行动,建设邻接口岸的加工、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以贸带产”助力广西沿边地区加快形成产业经济带。创新贸易监管模式,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进口自主申报试点范围,丰富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品种。探索通过海运、铁路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商品,拓宽商品进口渠道。(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防城港、百色、崇左市人民政府)
(九)构建特色优势跨境产业链。加强与RCEP其他成员国产能合作,推动形成“日韩澳新+广西+东盟”的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中药材加工、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东盟特色产品加工等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大力度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探索建立动态管理的广西自贸试验区跨境产业链龙头企业白名单制度。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快引进和布局一批面向东盟的战略科技平台,建设跨境产业链双向离岸创新平台及“创新飞地”,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城。推动设立中国—东盟跨境产业园区合作联盟,加强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上下游产业链互动,实施与东盟国家产业园区“串链行动”,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发展供应链金融、跨境物流等跨境服务链。探索设立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等。加快建设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跨境产业合作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委会)
(十)保障区域跨境供应链畅通。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着力补齐广西北部湾港口设施短板,重点发展面向东盟的海运航线,拓展远洋航线,提升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功能。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物流体系,深化海铁联运“一单制”改革,支持在RCEP其他成员国设立集装箱海外还箱点。推动完善中国—中南半岛跨境陆路运输体系,积极搭建中国—中南半岛跨境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跨境陆路运输。加快推进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和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大连接东盟主要机场的国际货运航线开发和培育力度,打造南宁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大力培育跨境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鼓励发展航空、铁路、公路、海运冷藏集装箱运输。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基地和服务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投资与服务贸易双向合作
(十一)推进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清理调整与RCEP投资规则不相适应的投资管理措施。推动国家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增加广西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在广西试点推进《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内容优化整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
(十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完善针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外资招商项目库和企业库,加大对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RCEP相关成员国的汽车、信息技术、新材料、交通运输、文旅大健康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在RCEP相关成员国建立投资促进代表处,发挥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全球招商网络作用,建立常态化委托招商合作机制,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中介招商、委托招商。在RCEP相关成员国选聘投资促进顾问。加强与东盟、日本、韩国行业协会及华人华侨商会对接联系,推动与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全方位投资促进合作,拓展引资渠道。(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厅;配合单位: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工商联,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与东盟合作园区提质升级。推动中马“两国双园”升级发展,构建要素自由流动机制,在产业、互联互通、政策、机制等方面实现双园协同创新。提升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综合服务能力。探索中越“两国两园”联动发展新模式。推动汽车、机械、农业、中药、有色金属、电力等优势产业“走出去”,优化国际产能布局。支持广西企业在RCEP其他成员国布局建设园区,引导企业用好境外园区平台构建跨境产业链,深化与RCEP其他成员国产业合作。支持内外资企业共商共建境外园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相关市人民政府,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委会)
(十四)挖掘服务贸易潜力。探索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施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RCEP相关数据存储、电子商务规则落地,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深化与马来西亚、柬埔寨新型信息通信合作,持续推广符合东盟国家要求的智联云平台开发。推进中国—东盟数字贸易中心建设,争取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建设。通过中国—东盟互联网应用技术联合创新中心,与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核心技术联合研发、人才交流及培养。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深化与RCEP其他成员国人才培养合作,探索课程、学分、学历和资格互认。开发面向东盟的特色语言翻译服务和视听内容译制服务平台,积极培育面向东盟的译配服务。支持广西国际壮医医院推广远程医疗诊断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建设中国—东盟民族医药远程诊疗试点平台。鼓励在钦州市开展船舶维修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五)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跨国公司跨国资金池业务深入开展,便利企业资金跨境运营。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便利相关投资运作。培育供应链金融平台,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海外资源稳定供应链。推动境内外员工薪酬购付汇便利化。深入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拓展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简化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离岸划转办理流程、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等金融创新。支持RCEP其他成员国在广西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四、建设高水平合作平台
(十六)加快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促进RCEP约束性条款加快落地实施,积极推动实施RCEP相关软性条款,打造开放、公平、透明、便利的高水平营商环境。重点围绕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投资和服务贸易、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建设、便利化措施和营商环境等RCEP相关内容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广西建设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区。(牵头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
(十七)推动设立中国(南宁)RCEP国际博览中心。依托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增加面向RCEP的服务内容,争取升级拓展为中国(南宁)RCEP国际博览中心。扩大中国—东盟特色商品汇聚中心平台,邀请RCEP其他成员国设立商品馆,建立RCEP商品常态化展示交易中心。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从服务“10+1”向服务RCEP拓展,争取机制化举办RCEP高峰论坛、高官会议等。(牵头单位:广西博览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市人民政府)
(十八)建设RCEP企业服务中心。依托中国—东盟经贸中心,建设RCEP企业服务中心,为广大企业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走向东盟等RCEP其他成员国市场和RCEP其他成员国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提供商务、法律事务、税务、关务、金融、物流等专业化服务,打造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间“一站式”贸易投资服务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广西贸促会,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建立RCEP多领域合作联盟。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港口、物流、供应链、电子商务、5G、文化旅游等领域建立RCEP合作联盟和网络,打造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专业性国际合作平台。组建广西汽车企业海外发展联盟,推动汽车整车及供应链企业协同“走出去”。探索建立广西—东盟商界合作机制,并拓展至RCEP其他成员国,促进广西优势行业和品牌企业进入RCEP区域市场。(牵头单位: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工商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汽车集团)
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开展RCEP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推动国内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中国(南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防城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中国—东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向RCEP其他成员国拓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版权局,自治区高级法院,南宁、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开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RCEP其他成员国标准化战略对接,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强化标准与政策、规则的有机衔接,提高标准体系兼容性。配合国家积极推动与东盟国家标准互认,在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建成一批海外标准化示范项目。开展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标准的翻译、比对和适用性分析验证工作,进一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建立标准化智库,构建国际标准化教育培训合作体系,培养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促进与RCEP其他成员国标准化交流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二十二)创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支持与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法律事务合作,促进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多元化,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协议选择商事纠纷解决方式。鼓励广西自贸试验区与东盟国家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合作,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引进国际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配合单位:广西贸促会,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委会)
(二十三)提高自然人移动和来桂工作便利度。加快落实RCEP中涉及移民管理领域的约束性义务清单,为RCEP其他成员国高层次人才入境及停居留提供便利,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办理”。允许广西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期限一致的居留许可,有效期最长5年。国际知名院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到广西自贸试验区创业的,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两年内的居留许可。需要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勤工助学的广西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经广西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推荐,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加注。允许广西自贸试验区管理、运营机构及各片区内国有企业人员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审批。(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外事办;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委会)
(二十四)开展RCEP实施风险预警分析。建立RCEP国别产业法律等基础数据库。研究RCEP实施对广西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引资、产业海外布局等带来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引导企业重视并防范RCEP“双刃剑”效应。(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本措施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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