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推动外贸扩量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23〕6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推动外贸扩量提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广西推动外贸扩量提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更大力度推动广西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扩量提质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企业出海拓市场
(一)发挥重点展会贸易促进作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南宁渠道”优势,持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常态化运营“云上东博会”、中国—东盟经贸中心、中国—东盟特色商品汇聚中心,拓展延伸平台功能,挖掘东盟市场潜力。办好中国广西商品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境外展及专业展,扩大办展规模。(各市人民政府,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简化企业申办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材料,调整企业申办资质要求,使APEC商务旅行卡惠及更多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12367服务热线提供中英双语、“7×24”小时出入境业务管理政策咨询,将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境外客商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提速至7个工作日。加快恢复南宁、桂林至东盟各国首都、重要经济城市、热点城市国际航线航班,加密南宁至曼谷、新加坡等传统航线,支持国外航空公司开通至广西航线航班,协助申请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航权、时刻及机场使用许可等,更好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航空运输保障。(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外事办,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拓市场服务保障。不断完善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推介广西重点展会,创造更多贸易机会,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依托中国贸促会(广西)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西分中心、“桂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等平台,为企业提供商事认证、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经贸摩擦预警等服务。指导企业用好国别贸易指南,不断扩大对发达经济体出口,引导企业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和东盟等区域市场。(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
(四)扩大汽车和工程机械出口优势。积极组织汽车、工程机械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汽车、工程机械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和推动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保障汽车、工程机械企业在海外的金融供给,创新出口卖方信贷、对外投资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大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标准化制定、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等项目支持力度。发挥海外汽车营销渠道优势,鼓励海外经销商新车与二手车共网销售,探索跨境电商线上营销方式,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发海外“小而美”项目。运用出口信贷等产品保障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行动,强化企业用工服务,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履约交付,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资源品进口。完善《广西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名录》,进一步提高进口贴息政策精准性,鼓励企业扩大国内短缺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优化空运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模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申请将查验从口岸调整至目的地。加快北部湾大宗商品储运交易基地、北海铁山港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培育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业务,保障进口需求。提升铁矿石、原油等商品“先放后检”监管模式应用成效,实施大宗油气等进口危险化学品“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目的地检验”新监管模式。(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政金融服务保障力度
(七)提升中央外经贸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大对优势外向型产业培育。持续做好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产业申报工作。争取按市场化方式参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二期。(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贸易融资和结算服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外汇贷”、“贸易贷”等“桂惠贷”产品。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范围,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出口贷”、“信保贷”、“出口e贷”、“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及“信保+担保”等融资产品和创新业务产品,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外向型企业资金池”试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融资增信及放贷规模。(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及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限额满足率,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保险服务,加快拓展对整车工程机械、电子信息等产业链承保服务,全面推进中小微外贸企业“单一窗口”线上承保,落实广西中小微外贸企业海外扶持计划。(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开展跨境人民币“惠享便利”专项行动,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风险套保首办户数量和外汇套保率水平。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面增效,扩大试点银行范围,构建试点优质企业后备库,扩大政策惠及面。(自治区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十一)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强化园区产业配套、公共服务,强化信贷、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加快承接国内产业转移。加快建设南宁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构建以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生物医药、机械装备制造为主导的跨境产业链。新培育1—2个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积极争取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再制造业务,推动服务贸易与加工贸易联动发展,优化加工贸易结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国家允许的“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环评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南宁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边境贸易加快发展。持续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丰富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品种,推动互市落地加工产业发展。鼓励边境加工企业与南宁、柳州等市深加工企业联动发展,延伸落地加工企业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广西智慧互市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与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完善互市进口商品数据监测机制。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政策环境,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提升企业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支持外贸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探索跨境直播、社交电商、短视频等营销新模式。(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推进绿色低碳标准制订和适用工作,支持绿色产品扩大出口。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等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引导和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宣贯工作,指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完善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并发挥好其作用,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各市新设或增设跨境电商监管场地,探索跨境电商出口海关与铁路等部门安检平行作业,优化跨境电商铁路运输出口监管流程。设置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备案绿色通道,推动海外仓企业备案无纸化,支持企业建设布局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和欧美、中东国家市场的海外仓。(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六)积极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充分发挥经贸摩擦预警点作用,加强对外贸企业的培训指导,为企业提供经贸摩擦预警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开展广西企业涉外风险防控评估和排查,指导企业做好涉外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升通道运输能力和互联互通水平。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模式,实现从船舶抵港、卸船装车到货物提离的“零等待”。深化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方式改革,拓展“外贸资金池”风险担保功能,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开展边境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探索实施24小时通关,打造边境口岸智能化自动化货运通关样板。选取优质外贸企业开展信用培育,支持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实行退税申报无纸化、备案单证电子化、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全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深挖引航潜力,最大限度地用足现有泊位和航道条件,确保超大型船舶和特种船舶安全靠泊,保障石油、铁矿石、煤炭等重要大宗货物高效畅通运输。加强口岸车辆分流和调度,做好口岸拥堵提示、交通疏导,保障出入境车辆有序通关。(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面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重点园区开展RCEP专题培训,提升运用自由贸易协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高质量举办RCEP经贸合作工商高峰论坛,搭建RCEP成员国工商界沟通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提升“南宁渠道”作用。编制RCEP其他成员国国情报告(《一国一策》),为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深化合作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广西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扩量提质目标任务。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助配合和政策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