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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1-09-10 15: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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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必要性和依据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时做出“办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实际行动,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自贸试验区要以“应放尽放、能接则接”的原则,推动行政权限下放。

本通知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或者下放实施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自治区、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应放尽放”为原则,建立不予授权或者委托的管理权限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片区管理机构或者在片区履行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行使相关的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管理权限,实现“片区事片区办”。

二、关于“负面清单”式放权的内容

对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负面清单”式放权是我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首先是制定《不予授权或者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1年版)》: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行使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目录,不得下放自贸试验区实施;目录之外的相关事项分批下放自贸试验区实施。

通过建立“一次赋权,分批下放”的赋权新机制,《目录》之外的相关事项分批下放自贸试验区实施。具体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根据片区的需求来确定和公布每批次下放清单。这样便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解决了下放程序过于繁琐、周期过于漫长的问题,利于各自贸片区结合各自需求加快自主改革步伐,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关联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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